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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CrMoG高压锅炉管:能用所谓的“有效产能”衡量去产能成效吗?

近日部分媒体报道称,由某国际组织和某国内咨询机构联合发布的一份报告说,2016年我国钢铁行业“有效产能”不降反升。对此,笔者发现,该报告中有明显的技术性错误,其结论站不住脚。
  第一,不能把全国钢铁产能与“有效产能”(暂指报告中提到的2016年6月底在产产能)混淆。全国产能指的是产能总量,凡是已建成装备,不管生产与否均计入总产能,与是否生产无关。而对于“有效产能”,行业内并无明确的定义,不能将所谓“有效产能”增减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评价标准。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产能利用率都是以全国产能作为基数进行计算的,从未有将所谓“有效产能”作为基数进行产能利用率计算的先例。

  把压减在产产能作为衡量化解过剩产能的成效,也就是认为只有产量压减才能证明化解过剩产能有成效,这与经济事实不符。2015年,钢材价格持续大幅下降,钢铁全行业出现亏损,外部原因是全球通货紧缩,大宗商品价格暴跌;内部原因是国民经济增速下滑,钢铁行业需求下降,以及产能严重过剩、市场预期恶化。而在化解过剩钢铁产能的作用下,2016年第一季度,国内粗钢产量明显下降,从4月份起钢材价格快速上涨,2016年全行业扭亏为盈。在此背景下,钢铁企业扩大生产导致产量增加,是符合市场逻辑的选择,客观上也证明了去产能的思路是正确的,效果是明显的。

  第二,停产产能转化为在产产能的前提条件是企业有足够的现金流和投资人市场预期转好,也就是说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停产产能很快就能转化为在产产能。报告中以2016年6月份为时间界限,根据是否在产划定有效、无效产能并不合理。那些被划定为“无效产能”的钢铁产能,随着钢材市场基本面转好,有部分转为了在产产能。

  而对于在产产能,只要其符合环保、安全、质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任何组织和机构都没有权力和依据强行要求其停产并压减其产能。中国政府在化解过剩产能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依标准的原则。换句话说,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前提下,这些产能是否生产、以怎样的产能利用率进行生产,都是由企业根据市场形势和自身经营情况决定的,这是市场化的传导机制。

  第三,2014年~2015年复产的炼铁产能有一部分是用于生产铸造用生铁的高炉,不能折算成粗钢产能。特别是在铸造用生铁大省,例如河北省和山西省,这种情况更多一些。

  第四,湛江、马钢、青钢项目都是执行等量置换建设的项目,对全国总产能没有影响,用于置换的产能前期已经完全淘汰。同时,这些置换产能并不计入压减指标。另外,这些新建项目也并未全部投产,如青钢目前在产的产能不足其设计产能的60%。

  一些媒体报道所援引的这份报告无视我国各级政府、钢铁企业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所付出的巨大努力,无视钢铁行业顶着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速下降和员工失业的巨大压力积极推进去产能各项工作的事实,也无视去产能引发的供给结构优化促使钢材市场价格上涨等成效,而是做出片面结论,是对舆论的严重误导。

  开弓没有回头箭。去产能,是中国钢铁行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转型升级所必须完成的任务。2016年的成效来之不易!当然,进入2017年,随着市场形势的好转,企业产量有所回升,去产能工作面临的困难会更多。钢铁行业要充分认识到困难和阻力,进一步坚定不移地去产能,坚决淘汰“地条钢”等落后产能,严格禁止违法违规新增产能,更加深入做好人员安置工作,积极做好债务处置工作,依法依规,坚持不懈,打好“十三五”化解过剩产能的攻坚之战。

 
发布时间:2017-2-20 已被阅读78次